布鲁姆的教学目标分类系统包括:认知领域、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。
一、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
从低到高可以分为六个层次:知道(知识)——领会(理解)——应用——分析——综合——评价。
1、知道(知识)是指认知并记忆。
2、领会是指对事物的领会,但不要求深刻地领会,而是初步的,可能是肤浅的。
3、应用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、法则、原理的运用。
4、分析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,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,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,详细地阐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。
5、综合是以分析为基础,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,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,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。
6、评价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。
二、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
1、接受或注意指学习者愿意注意某特定的现象或刺激(选择性注意)。
2、反应指学习者主动参与、积极反应、表示出较高的兴趣。
3、评价或价值化。价值评价是指学习者确认某种事物、现象或行为是有价值的,学习者将外在价值变为他自己的价值标准,形成了某种价值观、信念,并以此来指引他的行为。
4、组织指学习者在遇到多种价值观念呈现的负责情境时,将价值观组织成一个体系,对各种价值观加以比较,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及它们的相对重要性,接受自己认为重要的价值观,形成个人的价值观体系。
5、价值与价值体系的性格化指学习者通过对价值观体系的组织,逐渐形成个人的品性。各种价值被置于一个内在和谐的构架之中,并形成一定的体系。个人言行受该价值体系的支配;观念、信仰和态度等溶为一体,最终的表现是个人世界观的形成。达到这一阶段以后,行为是一致的和可以预测的。
三、动作技能领域教学目标
1、反射动作
2、基础性基本动作(上述这两种动作是自然形成的,教学中不设定此目标)。
3、知觉能力:对所处环境中的刺激所做的观察和理解,并做出相应调节动作的能力。
4、生理能力:动作的耐力、力量、灵活性、敏捷性(学习高难度动作的基础)。
5、技能动作:熟练完成复杂动作的能力。
6、有意活动:传递感情的体态动作,即身体语言(姿势、手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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